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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农业部 | 文号:公告第1241号 |
|---|---|
| 颁布日期:2009-07-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2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我部考核合格,批准刘青等28名同志为农作物种子检验员,颁发《种子检验员证》;批准彭瑞迪等8名同志增加种子检验员类别,变更其《种子检验员证》中有关类别的内容。
阎富英等9名种子检验员因退休或工作调动等原因不再从事种子检验工作,根据《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决定注销其《种子检验员证》。
特此公告
附件:1.农业部批准的农作物种子检验员名单(第五批)
2.农业部注销的农作物种子检验员名单(第一批)
二○○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
农业部批准的农作物种子检验员名单.doc
http://www.agri.gov.cn/govpublic/ZZYGLS/200908/P020090827359437556594.doc
农业部注销的农作物种子检验员名单.doc
http://www.agri.gov.cn/govpublic/ZZYGLS/200908/P02009082735943771271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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