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241号

颁布单位:农业部文号:公告第1241号
颁布日期:2009-07-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2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我部考核合格,批准刘青等28名同志为农作物种子检验员,颁发《种子检验员证》;批准彭瑞迪等8名同志增加种子检验员类别,变更其《种子检验员证》中有关类别的内容。

阎富英等9名种子检验员因退休或工作调动等原因不再从事种子检验工作,根据《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决定注销其《种子检验员证》。

特此公告

附件:1.农业部批准的农作物种子检验员名单(第五批)

2.农业部注销的农作物种子检验员名单(第一批)

二○○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

农业部批准的农作物种子检验员名单.doc

http://www.agri.gov.cn/govpublic/ZZYGLS/200908/P020090827359437556594.doc

农业部注销的农作物种子检验员名单.doc

http://www.agri.gov.cn/govpublic/ZZYGLS/200908/P02009082735943771271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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