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安徽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安徽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颁布单位:农业部 | 文号:农办医200946号 ---|--- 颁布日期:2009-07-24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安徽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农办医200946号 你委《关于上报安徽省动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安徽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 颁布单位:农业部 | 文号:农办医[2009]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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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7-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安徽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农办医[2009]46号
你委《关于上报安徽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皖农计[2008]336号)》和《关于请求批复安徽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皖农计[2009]14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合肥市包河区滨湖新区。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新建疫情信息楼3889平方米,疫情检测实验楼5107平方米。购置仪器设备164台(套)(详见附件1、2)。
三、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概算总投资为4217.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2925.71万元,仪器设备购置661.7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429.10万元,预备费200.49万元(详见附件1、2)。中央预算内资金2510万元,地方配套1707万元。
四、有关要求
(一)疫情检测实验楼门厅面积过大、办公室较多、消防值班室面积过大、各房间安排不紧凑,应合理安排实验楼布局。
(二)动物笼架及动物隔离器不应布置在动物解剖室。
(三)灭菌消毒室内未涉及两个不同洁净级别区域使用灭菌器,不必要布置双扉高压灭菌器。
请据此批复,抓紧组织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进一步优化初步设计,争取项目早日开工,并严格按照我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各项规定做好实施工作。施工单位的选择、主要仪器设备的采购,请严格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执行。
附件:1.安徽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略)
2.安徽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仪器设备核定表(略)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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