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国家兽药安全评价(耐药性)实验室(广东)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颁布单位:农业部文号:农办医[2009]47号
颁布日期:2009-07-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国家兽药安全评价(耐药性)实验室(广东)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农办医[2009]47号

你厅《关于上报国家兽药安全评价(耐药性)实验室(广东)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粤农[2008]42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广州市海珠区万寿路113号。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改造实验室及实验动物房2100平方米,设电梯1部。购置仪器设备29台(套)(详见附件1、2)。

三、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概算总投资为113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153.33万元,仪器设备购置888.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63.94万元,预备费33.73万元(详见附件1、2)。资金来源全部为中央预算内资金。

四、有关要求

(一)采用最新颁布的建筑设计通则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进行设计。

(二)补充新增120mm厚灰砂砖墙体部位结构布置图,注明设计荷载值。

(三)补充2号动物房洁净通风系统设计说明及图纸。

(四)实验动物房室内外地坪标高无高差,应调整。

(五)实验动物房M-3门应向外开启。

(六)新增电梯井道设计,采用框架结构,框架柱和梁宽度偏窄,且有悬挑的单跨框架,不利于抗震,应进一步抗震核算,或改为剪力墙结构。

请据此批复,抓紧组织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进一步优化初步设计,争取项目早日开工,并严格按照我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各项规定做好实施工作。施工单位的选择、主要仪器设备的采购,请严格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执行。

附件:1.国家兽药安全评价(耐药性)实验室(广东)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略)

2.国家兽药安全评价(耐药性)实验室(广东)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仪器设备核定表(略)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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