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确认农业部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农业部文号:农办财[2009]81号
颁布日期:2009-07-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确认农业部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

农办财[2009]81号

近日,财政部印发了《财政部关于确认农业部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09〕86号,见附件1),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尽快办理中央财政汇缴专户开设工作

按照财政部要求,结合我部实际情况,我部选择了中国农业银行和中信银行,作为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的代理银行。请各单位在上述代理银行系统内,选择一家分支机构作为本单位收入收缴中央财政汇缴专户开户行(注:只选择开户行,不实际开设账户)。选定后,请填制《中央财政汇缴专户开户银行申请表》(见附件2),于2009年7月31日前报部财务司财务会计处。

二、合理测算申领非税收入专用票据

请各单位根据非税收入收缴情况,在京单位按照半年使用量、京外单位按照全年使用量,合理测算本单位非税收入专用票据的需求情况,填报《〈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领用申请表》(见附件3),于2009年7月31日前报部财务司财务会计处。

三、做好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准备工作

为做好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下一步,部里将会同财政部,组织开展有关非税收入收缴系统的安装和培训工作。请各单位提前做好准备,确保我部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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