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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确认农业部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农业部 | 文号:农办财[2009]81号 |
|---|---|
| 颁布日期:2009-07-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确认农业部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
农办财[2009]81号
近日,财政部印发了《财政部关于确认农业部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09〕86号,见附件1),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尽快办理中央财政汇缴专户开设工作
按照财政部要求,结合我部实际情况,我部选择了中国农业银行和中信银行,作为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的代理银行。请各单位在上述代理银行系统内,选择一家分支机构作为本单位收入收缴中央财政汇缴专户开户行(注:只选择开户行,不实际开设账户)。选定后,请填制《中央财政汇缴专户开户银行申请表》(见附件2),于2009年7月31日前报部财务司财务会计处。
二、合理测算申领非税收入专用票据
请各单位根据非税收入收缴情况,在京单位按照半年使用量、京外单位按照全年使用量,合理测算本单位非税收入专用票据的需求情况,填报《〈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领用申请表》(见附件3),于2009年7月31日前报部财务司财务会计处。
三、做好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准备工作
为做好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下一步,部里将会同财政部,组织开展有关非税收入收缴系统的安装和培训工作。请各单位提前做好准备,确保我部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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