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农业部文号:农办渔〔2009〕71号
颁布日期:2009-07-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农办渔〔2009〕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加大增殖放流力度”精神和《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有关要求,根据我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推进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事业的整体部署,我部决定开展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请各省(区、市)渔业主管部门根据《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和我部制订的《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规划编制参考提纲》(见附件,电子稿在中国渔业政务网http://www.cnfm.gov.cn上发布),抓紧组织有关力量,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在充分考虑当地资源环境状况和增殖放流工作需要的基础上,研究编制本省(区、市)的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规划并组织专家评审论证。请于8月20日前将本省(区、市)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规划以正式文件报我部渔业局。

联系人:吴晓春、刘立明

联系电话:010-59192937/2934

传真:010-59192965

E-mail:[email protected]

二○○九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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