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09年渔政队伍大专学历教育培训的通知

颁布单位:农业部文号:农办渔〔2009〕47号
颁布日期:2009-07-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09年渔政队伍大专学历教育培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渔业主管

厅(局),各海区渔政局:

为提高全国渔政人员学历水平,推动渔政队伍纳入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我部渔政指挥中心委托三所院校面向基层渔政人员开展大专学历教育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落实

渔政人员大专学历教育培训由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组织领导,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渔政分院具体落实。各地渔业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组织辖区内渔政人员参加学历教育培训。各海区渔政局组织本单位人员参加。渔政指挥中心委托西南大学、山东农业大学、上海海洋大学承担学历教育培训。

二、学历层次和专业西南大学、山东农业大学、上海海洋大学均为教育部门批准,具备合法的网络教学或函授教学资质的教育机构,学员毕业时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所开设的学历教育培训均为大专学历教育。西南大学和山东农业大学开设的专业为法律专业(含部分渔政执法内容),上海海洋大学开设的专业为渔政管理专业。

三、学习方式和学费

西南大学由其网络教育学院负责教学,主要采取网络教学、学生自学、集中考试的方式进行教育,需修满80个学分,每个学分收学费60至80元不等,可在2.5—6年内完成。山东农业大学由其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教学,主要采取学生自学、集中授课并考试的方式进行教育,学费1200元/学年,另收教材费180元/学年,学制为2.5年。上海海洋大学由其成人教育学院负责教学,教学方式同山东农业大学,学费和教材费合计按不同地区为1200元/学年至3100元/学年,学制为3年。

四、招生对象条件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的渔政机构中,凡具备高中、中专或职高毕业文凭,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体健康,不满45周岁的在职渔政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学历教育培训。

五、其他事项

(一)为鼓励基层渔政人员参加学历教育培训,带动地方渔政机构拓宽渠道开展学历教育,渔政指挥中心将根据上述三所院校承担此次渔政人员学历教育培训情况,适当拨付补助资金。

(二)报名手续、考试科目等其他事项以及收费标准、集中学习时间等具体事项可在中国渔业政务网上渔政队伍建设栏目中查询,网址为http://www.cnfm.gov.cn/info/default.asp?sortid=22。

六、有关要求

(一)各渔业主管部门及所属渔政机构和各海区渔政局要高度重视渔政队伍学历教育培训工作,积极支持渔政人员参加学历学习。并按照有关规定报销学员集中学习、考试时的差旅费,鼓励学员取得文凭后报销一定比例的学费。

(二)凡报名参加此次学历教育培训的人员应认真按照教学安排努力完成学业,无特殊原因不得中途退出。

(三)为便于统计学员及安排教学,请各渔业主管部门和各海区渔政局于2009年7月15日前,将报名参加的学员信息按附件1格式报至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渔政分院。

未尽事宜除向有关院校联系人咨询外,也可向渔政指挥中心、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和渔政分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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