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召开渔业执法督察工作会议和举办培训研讨班的通知

颁布单位:农业部文号:农办渔[2009]59号
颁布日期:2009-07-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召开渔业执法督察工作会议和举办培训研讨班的通知

农办渔[2009]59号

为贯彻《渔业行政执法督察规定》(试行),定于8月1-6日在甘肃省兰州市召开渔业行政执法督察工作会议和举办督察培训研讨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会议内容:贯彻《渔业行政执法督察规定》,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渔业执法督察体系、开展渔业执法队伍督察有关工作,交流各地开展渔业行政执法督察工作经验,讨论《渔业行政执法督察规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培训内容:依法行政和渔业行政执法督察有关内容,具体课程安排另行通知。

二、参加人员

(一)督察工作会议参加人员: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渔业行政主管厅(局)分管渔政工作的领导,部渔业船舶检验局、海区渔政局负责队伍建设的领导,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部渔业船舶检验局、海区渔政局承担渔业执法督察工作的处(科)室负责人(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督察培训研讨班参加人员: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承担渔业执法督察工作的处(科)室负责人或业务骨干(名额分配见附件2)。

三、时间地点

(一)督察工作会议定于8月1日召开,7月31日报到。会议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宁卧庄宾馆(兰州市天水中路20号,电话0931-8265888)。

(二)督察培训研讨班定于8月2-6日举行,8月1日报到。培训地点与督察工作会议相同。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根据名额分配表安排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和培训,并将回执(见附件3)于7月16日前传真或发邮件至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督导处。

(二)请各地将本地渔业行政执法督察工作开展情况报告于7月20日前以邮件方式发至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督导处。

(三)请着渔业行政执法制服夏装出席。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崔海燕、冯宇坤;联系电话:010-59193117,59193274;传真:010-59193101;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附件:

农办渔〔2009〕59号.ceb

http://www.agri.gov.cn/govpublic/YYJ/200907/P020090716598427192264.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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