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河北省海洋牧场示范区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颁布单位:农业部文号:农办渔〔2009〕66号
颁布日期:2009-07-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河北省海洋牧场示范区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农办渔〔2009〕66号

河北省水产局:

你局《关于报送〈河北省海洋牧场示范区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冀渔海〔2008〕02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局报送的河北省海洋牧场示范区项目实施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组织机构、职能

原则同意该项目由河北省水产局统一协调;昌黎县水产局和乐亭县水产局负责组织实施;昌黎县水产技术推广站为昌黎海洋牧场示范区项目的建设单位,唐山东海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为乐亭海洋牧场示范区项目的建设单位;河北省水产研究所为项目技术支撑单位。

二、项目实施地点

原则同意项目分别在秦皇岛新开口东南海域和乐亭县祥云湾外侧海域实施。

昌黎县海洋牧场示范区面积20000亩,具体位置为以下四点连线范围内:

北纬39°27′32.55″东经119°32′14.25″;

北纬39°27′00.76″东经119°33′48.36″;

北纬39°26′48.66″东经119°33′44.18″;

北纬39°27′18.09″东经119°32′10.02″。

乐亭县海洋牧场示范区面积为2350亩,具体位置为以下四点连线范围内:

北纬39°10′22.16″东经118°59′30.36″;

北纬39°10′53.96″东经119°1′23.94″;

北纬39°10′32.23″东经119°1′48.80″;

北纬39°10′15.05″东经118°59′30.27″。

三、项目实施内容

同意海洋牧场基本建设方案和渔业资源增殖种类与规模。乐亭海洋牧场示范区投报废渔船20艘、投石块等30000立方米;底播海参苗50万头。昌黎海洋牧场示范区投报废渔船80艘、投石块等20000立方米;底播海参苗80万头、放流牙鲆苗30万尾。两处示范区分别设置海洋牧场示范区标识物。

四、技术路线

底调查—主要目标种类—礁形、大小、材料、规模与配置—礁体制造、运输与投放—资源增殖—跟踪调查、评估与管理。

五、招投标方案

同意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建设人工鱼礁及采购增殖苗种。

六、经费构成

中央财政补助500万元,其中安排乐亭海洋牧场示范区210万元,用于投放报废渔船和石块补助;安排昌黎海洋牧场示范区255万元,用于投放报废渔船和石块补助;海洋牧场日常资源环境调查、投放效果跟踪评价35万元。

七、项目实施效果

项目完成后,预计可吸纳转产转业渔民400人参与海洋牧场示范区的管护和增养殖工作。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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