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圳市海洋牧场示范区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颁布单位:农业部文号:农办渔〔2009〕65号
颁布日期:2009-07-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圳市海洋牧场示范区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农办渔〔2009〕65号

深圳市农林渔业局:

你局《关于审定深圳市海洋牧场示范区项目东冲—西冲人工鱼礁建设规划的请示》(深办〔2009〕12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报送的深圳市海洋牧场示范区项目实施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组织机构、职能

原则同意该项目由深圳市农林渔业局负责组织实施,深圳市海洋与渔业服务中心为深圳海洋牧场示范区项目东冲—西冲人工鱼礁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

二、项目实施地点

原则同意项目在深圳市大亚湾、大鹏湾海域交界处,即大鹏半岛的南侧海域,东冲村与西冲村之间实施。海洋牧场建在人工鱼礁投放区的东北部,面积2.7公顷。

三、项目实施内容

投放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人工鱼礁265座,并设置海洋牧场示范区标识物。

四、技术路线

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的技术路线应采用以下流程:资料收集—选址—本底调查—主要目标种类—礁形、大小、材料、规模与配置—礁体制造、运输与投放—资源增殖—跟踪调查、评估与管理。

五、招投标方案

采用委托招标和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礁体制作单位。

六、经费构成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460万元。其中:人工鱼礁设计、建造等相关费用410万元;增殖放流40.2万元;人工鱼礁对海洋环境影响评估经费9.8万元。

七、项目实施效果

项目完成后,将为大鹏半岛沿岸海域鱼、虾、贝类生物提供庇护、栖息、索饵以及产卵场所,改善水生生物生存状态。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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