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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圳市海洋牧场示范区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 颁布单位:农业部 | 文号:农办渔〔2009〕65号 |
|---|---|
| 颁布日期:2009-07-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圳市海洋牧场示范区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农办渔〔2009〕65号
深圳市农林渔业局:
你局《关于审定深圳市海洋牧场示范区项目东冲—西冲人工鱼礁建设规划的请示》(深办〔2009〕12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报送的深圳市海洋牧场示范区项目实施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组织机构、职能
原则同意该项目由深圳市农林渔业局负责组织实施,深圳市海洋与渔业服务中心为深圳海洋牧场示范区项目东冲—西冲人工鱼礁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
二、项目实施地点
原则同意项目在深圳市大亚湾、大鹏湾海域交界处,即大鹏半岛的南侧海域,东冲村与西冲村之间实施。海洋牧场建在人工鱼礁投放区的东北部,面积2.7公顷。
三、项目实施内容
投放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人工鱼礁265座,并设置海洋牧场示范区标识物。
四、技术路线
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的技术路线应采用以下流程:资料收集—选址—本底调查—主要目标种类—礁形、大小、材料、规模与配置—礁体制造、运输与投放—资源增殖—跟踪调查、评估与管理。
五、招投标方案
采用委托招标和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礁体制作单位。
六、经费构成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460万元。其中:人工鱼礁设计、建造等相关费用410万元;增殖放流40.2万元;人工鱼礁对海洋环境影响评估经费9.8万元。
七、项目实施效果
项目完成后,将为大鹏半岛沿岸海域鱼、虾、贝类生物提供庇护、栖息、索饵以及产卵场所,改善水生生物生存状态。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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