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座谈会的预备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座谈会的预备通知
| 颁布单位:农业部 | 文号:农办机[2009]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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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6-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座谈会的预备通知
农办机[2009]28号
各相关省、自治区农机管理局(办公室):
为了深入贯彻今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提高农机安全监理能力的要求,推进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建设工作,拟于今年8月召开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座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总结交流近年来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成效、经验,讨论研究推进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工作的思路和措施。
(二)参观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先进典型。
(三)对全国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建设试点项目进行验收。
二、参加人员
黑龙江、江苏、浙江、山东、广西、新疆、山西、辽宁、福建、河南、湖南、四川和陕西等13个省(自治区)农机主管部门或农机安全监理站有关处室负责同志1人;2008年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建设试点单位负责人各1人。
三、材料准备
(一)请参加会的各省(自治区)认真开展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建设工作调研,总结近年来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成效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建设的思路、措施、建议等,形成各省(自治区)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建设工作总结交流材料。
(二)请相关省(自治区)组织2008年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建设试点单位,根据项目任务书的具体要求,对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形成项目总结材料,包括:试点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工作与措施、取得的主要成效、试点工作的体会经验、存在问题及建议等内容,并制作项目验收汇报演示文稿。
以上两类文字材料每份的字数一般不超过5000字,并用4号字、A4纸排版打印。请各省(区、市)于7月15日前将材料报送农机化管理司监督管理处,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联系人:丁仕华;电话:010-59193363、59193308(传真)。
四、会议具体工作由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负责,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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