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农业部第一批国有农场职工负担监测点的通知

颁布单位:农业部文号:农办垦[2009]71号
颁布日期:2009-06-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农业部第一批国有农场职工负担监测点的通知

农办垦[2009]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垦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06]25号)和《农业部、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加强农垦国有农场农业职工负担管理的意见》(农垦发[2008]3号)精神,我部确定河北省国营柏各庄农场等32个农场为农业部第一批国有农场农工负担监测点(具体名单见附件1),现予以公布。

各监测点农场要尽快将固定监测户(数量见附件1),严格落实到具体的职工家庭。固定监测户的选择要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是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能反映所在农场农工负担的基本状况。二是具有广泛的覆盖面,能包括全部或绝大部分的生产队(居民点),以及不同的经营方式、经营规模、土地类型和作物种类。三是要有一定的稳定性,固定监测户确定后,要保持长期固定。各监测点农场在我部确定的固定监测户基础上,可根据农场实际,扩大监测面。

请各垦区和监测点农场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农工负担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尽快明确监测工作负责人和信息统计员,并将填写的国有农场农工负担监测工作负责人和信息统计员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和农业部国有农场农工负担监测点固定监测户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于7月20日前报至我部农垦局政策体改处。表格的电子版可以直接从中国农垦信息网(www.chinafarm.com.cn)上下载。

联系电话:010-59192667、59192659(传真)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农业部第一批国有农场农工负担监测点名单

2.国有农场农工负担监测工作负责人和信息统计员基本情况表

3.农业部国有农场农工负担监测点固定监测户基本情况表

附件1.xls

http://www.agri.gov.cn/govpublic/NKJ/200908/P020090811496860228907.xls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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