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开展2013年第十批假兽药查处活动的通知

颁布单位:农业部文号:农医发[2013]39号
颁布日期:2013-12-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农业部关于开展2013年第十批假兽药查处活动的通知

近日,吉林等6个省级兽药监察所和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报送了2013年10月份兽药监督抽检并经抽样确认的48批假兽药相关信息,均为合法兽药生产企业确认非该企业生产的假兽药(详见附件),现予公布。请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按以下要求组织查处。

一、对列入附件的假兽药,要立即组织清缴销毁,并对兽药经营单位依法实施处罚。

二、对列入附件的标称兽药生产企业,要迅速组织核查,发现所列假兽药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

附件:合法兽药生产企业确认非该企业生产的假兽药汇总表

农业部

2013年12月3日

附件:

2013(农医发[2013]39号).CEB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SYJ/201312/P020131206495191200427.ceb

2013年第10批假兽药查处活动附件.doc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SYJ/201312/P02013120649769141867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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