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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农业部公告第1968号
| 颁布单位:农业部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7-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农业部公告第1968号
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务服务,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管理办法》,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远洋渔业船舶检验、渔业船舶船用产品认可和渔业船舶船用产品境外检验等3项行政许可纳入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以下简称“办公大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上述3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受理和办结工作均纳入办公大厅集中办理,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回复、接办分离、限时办结。行政审批项目的申请材料请寄送至办公大厅船检窗口,也可由申请人自行送办公大厅船检窗口,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不再接收有关申请材料。有关许可决定书由办公大厅统一发放,寄送至执行检验的省级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人也可自行到办公大厅船检窗口领取。
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邮编:100125。联系电话:010-59191736,传真:010-59191808。
请各省(区、市)渔业船舶检验局将本公告有关内容和要求及时告知辖区申请人。
特此公告。
农业部
2013年7月18日
附件:
农业部公告第1968号.CEB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YYJ/201307/P020130723519600568631.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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