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开展2013年第三批假兽药查处活动的通知

颁布单位:农业部文号:农医发[2013]17号
颁布日期:2013-05-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农业部关于开展2013年第三批假兽药查处活动的通知

近期,河北等18个省级兽药监察所报送了2013年3月份经抽样确认的189批假兽药相关信息。其中,非法企业12家(附件1),涉及假兽药13批(附件2);合法企业确认非该企业产品176批(附件3),现予公布。请各级兽医主管部门按以下要求组织查处。

一、对列入附件1的非法生产企业,要立案排查,捣毁造假窝点和经销链条。

二、对列入附件2和附件3的假兽药,要立即组织清缴销毁,并对兽药经营单位依法实施处罚。

三、对列入附件3的标称生产企业,要迅速组织核查,发现附件3所列假兽药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

农业部

2013年5月9日

附件:

附件1非法企业名单.doc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SYJ/201305/P020130528393097195271.doc

附件2非法生产企业的假兽药.doc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SYJ/201305/P020130528393097341511.doc

附件3合法企业的假兽药.doc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SYJ/201305/P020130528393097344217.doc

农医发〔2013〕17号.CEB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SYJ/201305/P020130528393097349964.ceb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婚姻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