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百名农业科教兴村杰出带头人2013年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百名农业科教兴村杰出带头人2013年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农业部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3-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百名农业科教兴村杰出带头人2013年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农办人〔2013〕16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村实用人才和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精神,积极推动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激励扎根农村基层、在农业科教兴村中作出杰出贡献的带头人,根据《百名农业科教兴村杰出带头人资助项目评审办法》,现就2013年度资助项目人选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选条件
农业科教兴村杰出带头人应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在“三农”事业中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并具备下列条件的村支书、村主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
(一)带头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农业科教兴村,努力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繁荣,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带头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各项支农惠农强农政策;
(三)带头抓好农业生产,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广普及农业技术;
(四)带头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致富项目,为农民群众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服务,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
(五)带头培训实用人才,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提高务农农民素质。
2013年仍优先资助村支书和大学生村官。
二、组织推荐
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负责商同级组织部门推荐本省(区、市)候选人。推荐单位应成立相应的推荐评审委员会遴选产生推荐人选。被推荐人需在所在村组(街道办事处)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三、推荐名额
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原则上推荐不超过2名候选人。推荐2名的,推荐单位须进行排序。
四、其他事项
(一)推荐材料须经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审核,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请按要求填写《农业科教兴村杰出带头人推荐书》(附件二)并附候选人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通讯题材),用A4纸打印装订,由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以正式文件(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报送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一式2份(材料不齐全者将不予受理),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推荐日期截至2013年4月5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资金管理部
联系人:尉兰英、蔡琳
联系电话:010-59194698/59194457
传真:010-5919445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334室
邮政编码:100125
附件:1.百名农业科教兴村杰出带头人资助项目评审办法
2.百名农业科教兴村杰出带头人资助项目推荐书
农业部办公厅
2013年3月10日
附件1
百名农业科教兴村杰出带头人资助项目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扎根农村基层、在农业科教兴村中作出杰出贡献的带头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资助对象为全国范围农业科教兴村杰出带头人,包括村支书、村主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等。
第三条农业科教兴村杰出带头人资助项目由农业部负责组织评审。
第四条农业科教兴村杰出带头人资助项目评审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
第五条农业科教兴村杰出带头人资助项目设立初审工作委员会和评审工作委员会。
第六条初审工作委员会由有关专家、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秘书长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委员不少于10名。主要职责是审查项目申报人材料、提出初审意见及向评审工作委员会提出进入评审阶段的候选人。
第七条评审工作委员由有关专家、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理事长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委员不少于10名。主要职责是决定评审工作有关事项、负责评审工作及提出建议资助人选。
第八条初审工作委员会和评审工作委员会下设项目评审工作办公室,负责项目评审的具体工作。项目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农业部人事劳动司。
第三章资助项目候选人申报条件
第九条农业科教兴村杰出带头人应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在“三农”事业中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带头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农业科教兴村,努力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繁荣,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带头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各项支农惠农强农政策;
(三)带头抓好农业生产,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广普及农业实用技术;
(四)带头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致富项目,为农民群众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服务,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
(五)带头培训农业实用人才,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提高务农农民素质。
第十条资助项目须经过省级农业部门申报,不受理个人申请。
第十一条省级农业部门负责推荐本省候选人。推荐单位应成立相应的推荐评审委员会负责遴选产生推荐人选。
第十二条推荐单位需填写《农业科教兴村杰出带头人推荐书》并附候选人事迹材料。
第四章评审
第十三条评审工作分形式审查、初审、评审三个阶段。
第十四条项目评审工作办公室负责对申报人推荐材料形式审查,经形式审查合格的向社会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有效申报人。
第十五条对申报人举报或提出异议的,应当提供书面材料和核查线索,书面材料需加盖公章或署真实姓名。
第十六条项目评审工作办公室收到举报材料后,应对所反映问题进行核查,对情况属实的取消申报人资格。
第十七条初审工作委员会召开会议,对申报人材料提出初审意见,产生进入评审阶段申报人。
第十八条评审工作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选出建议资助人选。建议资助人选应经评审委员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投票同意。
第十九条项目评审工作办公室负责将评审工作委员会提出的建议资助人选有关材料报农业部审定。
第二十条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当评审专家与申报人有亲属关系或其它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评审专家须回避。
第五章资助
第二十一条农业部发文公布资助项目,颁发资助项目证书和项目经费。
第二十二条华西集团向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捐赠的华西仁宝基金提供项目资助经费,三年共资助100名农业科教兴村杰出带头人,每人资助5万元。
第六章罚则
第二十三条为维护农业科教兴村杰出带头人培养资助项目的公正性和权威性,申报人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经核实,由项目评审工作办公室报农业部批准后,取消资助,收回项目证书和项目经费,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推荐单位如有弄虚作假,经核实,取消其推荐资格,对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农业部人事劳动司负责解释。
附件2
农业科教兴村杰出带头人推荐书
被推荐人:
推荐单位:
填报日期:
农业部人事劳动司制
被推荐人基本信息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教育程度
所在村组及职务
手机
地址
传真
家庭电话
身份证号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推荐理由(介绍被推荐人主要经历、主要成绩、在农业科教兴村方面作出的贡献等情况)
(500字以内)
推荐意见表
申请人所在村组(街道办事处)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月日
申请人所在县级农业行政主管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月日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月日
备注
附件:
2013(农办人[2013]16号).CEB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RSLDS/201303/P020130315646992953691.ceb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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