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入渔日本专属经济区鱿钓渔船违规事件的通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入渔日本专属经济区鱿钓渔船违规事件的通报
| 颁布单位:农业部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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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3-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入渔日本专属经济区鱿钓渔船违规事件的通报
农办渔【2013】30号
近期日本方面向我部反映,我2012年入渔日本专属经济区的部分鱿钓渔船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涉嫌造假,我部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有关核查情况及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核查情况
根据中日渔业协定,2012年我部共批准13家企业55艘鱿钓渔船进入日本专属经济区从事鱿钓作业。经核查,宁波大禾渔业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自有或代理的10艘渔船存在篡改或伪造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参数的情况(名单见附件)。这10艘渔船的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所载的总吨位数均超过280吨,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渔船在日本水域的作用条件》规定的“渔船国际吨位280吨以下”的条件,上述6家企业将这10艘渔船的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复印件所载的总吨位数篡改或伪造为280吨以下,有关基层渔业管理部门审核、把关不严,在这10艘渔船的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复印件上加盖了审核确认公章,导致这些渔船通过审核并获得入渔日本专属经济区作业许可证。
二、处理意见
宁波大禾渔业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及10艘渔船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日渔业协定实施有关协议,扰乱了生产作业秩序,损害了我对外形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根据有关规定我部决定:
(一)取消“宁渔703”等10艘渔船入渔日本专属经济区的资格,暂停宁波大禾渔业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代理新的渔船从事远洋渔业生产。6家企业应当分别就此事作出说明和检讨,提出整改措施报我部渔业局,并抄送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同时,吸取教训,认真整改,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二)自2013年起,由发证机关(省级渔港监督部门)负责对入渔日本海的渔船国籍证书进行审核,确认盖章。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越权办理。有关渔船信息可通过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查询。
(三)请有关省(市)渔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入渔日本专属经济区渔船的管理,加大入渔日本专属经济区相关规定的宣传,加强对渔民和渔业企业的教育和培训,防止涉外渔业事件发生。同时,要对工作中把关不严的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
中国远洋渔业协会应当从严、择优选择入渔企业和符合条件的渔船,配合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做好入渔渔船的审核和协调工作。
沿海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以此为鉴,依法行政、恪尽职守,共同做好涉外渔业管理工作。
附件:渔业船舶国籍证书造假的鱿钓渔船名单
农业部办公厅
2013年3月8日
附件:
渔业船舶国籍证书造假的鱿钓渔船名单.doc
农办渔〔2013〕30号.CEB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YYJ/201303/P020130321353227529670.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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