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农垦工作会议的通知

颁布单位:农业部文号:
颁布日期:2012-12-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农垦工作会议的通知

农办垦【2012】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广州、南京、大连市农垦主管部门,海拉尔农牧场管理局,大兴安岭农场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和农业局:

根据我部的统一安排,决定在召开全国农业工作会议期间召开全国农垦工作会议,会期1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总结2012年农垦工作成效,分析当前农垦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新变化新形势,谋划明年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部署2013年重点工作任务。

二、会议时间

2012年12月23日,会期一天。12月22日18:00前报到。

三、会议地点

北京丽景湾国际酒店。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十里堡28号。

总机:(010)85858888。

四、参加人员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广州、南京、大连市农垦主管部门,海拉尔农牧场管理局,大兴安岭农场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和农业局负责同志。

2.部机关有关司局负责同志,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领导班子成员。

3.中国农林水利工会负责同志。

4.有关媒体代表。

五、注意事项

(一)请各垦区将2012年大事记电子稿发送到[email protected]

(二)请按分配名额参加会议,不要超员。

(三)请各单位填好会议回执(见附件),于12月18日前传真至我部农垦局综合处。传真:(010)59192659,电话:(010)59192648。

(四)请会议代表凭此通知原件或复印件自行前往北京丽景湾国际酒店报到。

(五)饭店提供订票服务,请会议代表尽早自订返程车(机)票。

附件:参加全国农垦工作会议代表回执

农业部办公厅

2012年12月13日

附件:

农办垦〔2012〕75号.ceb

附件.doc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NKJ/201212/P020121217524055678030.ceb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婚姻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