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总结与经验交流座谈会的预备通知

颁布单位:农业部文号:
颁布日期:2012-10-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总结与经验交流座谈会的预备通知

农办企[2012]30号

今年是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启动实施第一年,各地按照《2012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指导意见》要求,积极开展工作,项目进展顺利,取得了较好成效。为总结做法经验,部署明年工作,定于11月下旬在京召开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总结与经验交流座谈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总结、交流、梳理各地实施项目的做法、成效、经验、问题和建议;研讨《2013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技术方案(征求意见稿);征集各地现有的成熟适用设施;研究部署明年重点工作。

二、时间地点

另行通知。

三、参会人员

1.今年项目实施省区主管厅局领导和处室负责人,省级技术支撑单位专家,部分县市主管部门或合作社负责人(每省区1-2人);

2.山西、江苏、福建、山东、湖南、海南6省主管处室负责人;

3.农业部聘请的技术服务专家。

四、有关要求

1.请河北等12个项目实施省区于11月9日前上报项目实施情况的书面材料(包括进展、成效、经验、问题和建议);各省区确定参会县市后,县市也要准备书面材料,随省级材料一并上报。

2.请省级技术服务专家提前收集整理当地成熟适用设施,形成文字材料后于11月19日前发电子版至[email protected]邮箱中,会上将进行研讨。

3.请各单位填好会议回执(见附件),于11月12日前传真至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农产品加工处。

五、联系方式

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联系人:刘晓军

电话:010-59192717、59192073,传真:010-59192036,手机:13910020908。

附件:参会人员回执表

农业部办公厅

2012年10月26日

附件: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总结与经验交流座谈会附件.doc

农办企〔2012〕30号.CEB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XZQYJ/201301/P020130108346309003771.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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