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农业机械化政策法规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农业机械化政策法规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农业部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0-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农业机械化政策法规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农办机[2012]48号
我部定于10月30日在浙江省杭州市召开全国农业机械化政策法规工作座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总结交流十六大以来农机化政策法规工作成效经验。
(二)分析研究今后一个时期农机化政策法规工作重点。
二、时间地点
(一)时间:10月29日-10月30日上午报到,10月30日下午开会,会期半天。
(二)地点:杭州市大华饭店(杭州市南山路171号,电话:0571-87181888)。
三、参加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农机管理局(办)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机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机局负责同志各1名。此外,副厅级以上农机局可各增加1名处室负责同志参会。请勿超员。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按本通知要求,尽快确定本省(区、市)参会人员名单和往返行程,并统一填写参会代表回执(见附件),于10月23日前报送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综合处。联系人:张晓亮。电话:010-59192822;传真:010-59192880。
(二)请各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按照《农机化管理司关于提供农机化政策法规工作有关材料的通知》(农机综【2012】41号)要求,在10月22日前将工作交流材料电子版报送我部农机化管理司综合处,[email protected]。
(三)请北京、山西、江苏、浙江、山东、湖北、新疆等7个省(区、市)农机局负责同志在会议上做工作交流发言,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请以上农机局在10月25日前将发言材料电子版报送我部农机化管理司综合处,并自行打印20份带到会场。
(四)本次会议的会务工作委托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局负责。会议地点在杭州市中心。有需要接站的代表,请提前3天预约联系。联系人:金浙红,电话:0571-86757986、13067976868。
附件:参加会议回执
农业部办公厅
2012年10月19日
附件
参加全国农机化政策法规工作座谈会会议回执
单位:(盖章)
姓名
性别
民族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办公室
手机
预计抵达杭州的航班或车次:
备注:请在10月23日前将本回执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10-59192880。
附件:
农办机〔2012〕48号.CEB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NYJXHGLS/201212/P020121218623438438638.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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