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命名全国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命名全国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的通知 颁布单位:农业部 | 文号:农政发20124号 ---|--- 颁布日期:2012-10-10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农业部关于命名全国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的通知 农政发20124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创建活动的通知》(农办政
农业部关于命名全国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农业部 | 文号:农政发[201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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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10-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农业部关于命名全国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的通知
农政发[2012]4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创建活动的通知》(农办政[2012]14号)印发以来,各地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制定了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各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大力开展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在创建活动中,各地加强检查指导,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带动了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明显提升。为在全国农业综合执法队伍中树立先进典型,深入推进基层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创先争优,经过对各地申报的候选单位严格审核、实地考察和集中公示,我部决定命名浙江省慈溪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等10个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为“全国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
10个示范窗口各有特色,有的在执法体制机制上进行了探索创新,有的在队伍建设方面迈出了新步伐,有的在提升农业执法形象方面下了很大功夫,其工作思路和具体举措在全国具有创新性和导向性,代表了农业综合执法未来的发展方向。希望示范窗口单位再接再厉,扎实工作,率先垂范,不断取得新的工作成绩。全国各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要以示范窗口为榜样,深入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改进执法作风,增强执法能力,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为保障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全国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名单
农业部
2012年10月10日
附件:
农政发〔2012〕4号.CEB
全国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名单.doc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CYZCFGS/201210/P020121015548333131456.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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