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农机科技创新与农业机械化发展高峰论坛的通知

颁布单位:农业部文号:农办机〔2012〕43号
颁布日期:2012-09-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农机科技创新与农业机械化发展高峰论坛的通知

农办机〔2012〕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2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总结交流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农机科技创新与农业机械化及农机工业发展成功的经验,探讨加快农机科技创新与农业机械化发展新思路,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我部定于9月下旬在北京举办农机科技创新与农业机械化发展高峰论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论坛主要内容

1.农业机械化的根本出路在科技

2.农机科技创新与农机工业发展

3.从农村经济发展看农业装备的需求与创新

4.农业机械化与农村发展转型

5.信息化与农机化发展

6.农机农艺融合技术创新与发展

7.科技创新与加快薄弱地区农机化发展

8.农机科技创新体制改革与发展

9.农机试验鉴定创新与农机化发展

10.农机化技术推广创新与农机化发展

11.技术创新与水稻生产机械化发展

12.从农垦农业现代化看农机科技创新

13.科技创新与农机企业发展

二、论坛时间、地点

论坛时间:9月28日。9月27日报到,29日离会。其中,9月28日上午参加第十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开幕式,下午参加农机科技创新与农业机械化发展高峰论坛。

论坛地点:广西大厦(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华威里26号),总机电话010-67796688。

论坛不安排接站,各参会人员自行前往,可在首都机场、北京南站、北京站、北京西站乘坐地铁到10号线“劲松”站下车,乘坐出租车(约10元)至广西大厦,或步行(约1.6公里)至广西大厦。

三、参加会议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管理局(办)负责同志和主管科技处室负责同志,每省(区、市)2人;计划单列市农机管理局(办)负责同志1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和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分管农机化工作的负责同志各1人。请勿超员,超出人员费用自理。

四、其他事项

(一)会务人员联系方式:

本届论坛会务工作由农业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承担,会务联系电话:13811692635。联系人:王超,010-59198637,15901443016。

(二)请与会代表务必于9月22日前将会议代表回执(见附件1)以传真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农业部农机推广总站推广二处。

传真号码:010-5919863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参加论坛人员回执

农业部办公厅

2012年9月18日

附件:

附件农办机〔2012〕43MicrosoftWord文档.doc

农办机〔2012〕43号.CEB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NYJXHGLS/201209/t20120918_294428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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