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考核评价检查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考核评价检查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农业部 | 文号:农办医[2012]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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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9-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考核评价检查工作的通知
农办医[2012]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建设,提升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水平,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2〕4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部定于10月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考核评价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按照《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意见》(农医发〔2011〕28号)和《通知》要求,重点检查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组织部署、落实情况,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队伍建设、职责落实、证章标志管理、各环节动物卫生监管以及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情况。
二、检查范围
省本级及所辖4个县。被考核县由我部随机抽取,检查组出发前公布。
三、有关要求
我部委托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考核评价检查工作,采取省份之间交叉检查形式。检查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每个组检查1个省份。各检查组要公正、公平、客观、准确,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实施检查。
(一)参加人员每省份抽调3人,由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分管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处长任检查组组长,其余2名为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副所长、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所骨干。
(二)检查时间2012年10月15日-24日。10月15日,各省参加检查人员到北京广西大厦(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华威里26号;联系电话010-67796688)报到。10月16日上午,召开考核部署会议,对检查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公布被考核县和检查组人员名单。下午,各检查组赴各地开展实地考核工作。10月23日,各检查组组长返回北京广西大厦报到,并按要求提交考核检查的材料(电子版材料发电子邮箱)。10月24日,各组组长参加考核总结会议。
(三)交换意见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就考核评价检查情况与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进行交流,并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四)报告要求检查工作结束后,各组组长应按要求提交完整的检查材料,包括:一是检查情况总结报告2份,二是被检查省根据检查内容汇编成册的文件材料,三是按要求填写的被检查省的省级和4个县级的考核评分表。
(五)其他事项请各省按照附件的要求填写参加检查人员及负责接待人员回执表,于9月29日前传真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指导处(联系人:邴国霞,电话:010-59194740;张志远,电话:010-59194751;传真:010-59194742),并同时将回执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检查工作结束后,我部将向各省通报有关情况。
农业部办公厅
2012年9月18日
附件:
附件
农办医〔2012〕58号.ceb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SYJ/201209/t20120925_294947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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