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批准湖北武汉青鱼原种场为国家级原种场的通知

颁布单位:农业部文号:农渔发【2012】22号
颁布日期:2012-08-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农业部关于批准湖北武汉青鱼原种场为国家级原种场的通知

农渔发【2012】22号

按照《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验收办法》有关规定,经验收和审查,现批准湖北武汉青鱼原种场为国家级原种场,并颁发《验收合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

湖北武汉青鱼原种场的主要任务是:搜集、整理、保存青鱼原种种质资源,并按照原种标准和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运用完善的工程、技术措施和严格的管理措施,培育原种亲本,为良种场、苗种场提供繁殖用亲本。

请你局认真落实验收组提出的各项建议,督促该场严格执行《水产原良种场生产管理规范》,进一步加强原种保种设施建设,完善亲本更新制度,做好档案管理工作,为我国水产养殖业健康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农业部

2012年8月29日

附件:

农渔发〔2012〕22号.CEB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YYJ/201209/t20120912_292815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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