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农业部关于批准湖北武汉青鱼原种场为国家级原种场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农业部 | 文号:农渔发【2012】22号 |
|---|---|
| 颁布日期:2012-08-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农业部关于批准湖北武汉青鱼原种场为国家级原种场的通知
农渔发【2012】22号
按照《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验收办法》有关规定,经验收和审查,现批准湖北武汉青鱼原种场为国家级原种场,并颁发《验收合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
湖北武汉青鱼原种场的主要任务是:搜集、整理、保存青鱼原种种质资源,并按照原种标准和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运用完善的工程、技术措施和严格的管理措施,培育原种亲本,为良种场、苗种场提供繁殖用亲本。
请你局认真落实验收组提出的各项建议,督促该场严格执行《水产原良种场生产管理规范》,进一步加强原种保种设施建设,完善亲本更新制度,做好档案管理工作,为我国水产养殖业健康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农业部
2012年8月29日
附件:
农渔发〔2012〕22号.CEB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YYJ/201209/t20120912_2928151.htm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