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兽药注册有关事项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农业部文号:农办医 [2012] 39 号
颁布日期:2012-08-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兽药注册有关事项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农办医[2012]3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兽药使用活动,保证动物产品安全,结合现阶段我国动物养殖模式和用药水平状况,经研究,现就兽药注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鉴于乙酰胺基酚等解热镇痛类药物不宜采取动物群体性用药方式,暂不予受理乙酰胺基酚等解热镇痛类药物预混剂、粉散剂产品的新兽药、进口兽药的注册申请。

二、从科学使用抗生素类药物饲料添加剂角度出发,暂不予受理抗生素类药物(包括合成抗菌药)复方药物饲料添加剂(两种或两种以上有效成分)的新兽药、进口兽药的注册申请。

三、按照兽医临床合理用药原则,暂不予受理抗生素类药物(包括合成抗菌药)与解热镇痛类药物复方制剂的新兽药、进口兽药的注册申请。

农业部

2012年8月1日

附件:

农办医39.CEB

兽药注册有关事项公告.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兽药使用活动,保证动物产品安全,结合现阶段我国动物养殖模式和用药水平状况,经研究,现就兽药注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鉴于乙酰胺基酚等解热镇痛类药物不宜采取动物群体性用药方式,暂不予受理乙酰胺基酚等解热镇痛类药物预混剂、粉散剂产品的新兽药、进口兽药的注册申请。

二、从科学使用抗生素类药物饲料添加剂角度出发,暂不予受理抗生素类药物(包括合成抗菌药)复方药物饲料添加剂(两种或两种以上有效成分)的新兽药、进口兽药的注册申请。

三、按照兽医临床合理用药原则,暂不予受理抗生素类药物(包括合成抗菌药)与解热镇痛类药物复方制剂的新兽药、进口兽药的注册申请。

农业部

2012年7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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