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征求辽宁省免疫无口蹄疫区意见的函

颁布单位:农业部文号:农办医函(2012)28号
颁布日期:2012-07-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征求辽宁省免疫无口蹄疫区意见的函

农办医函(2012)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近期,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依据《动物防疫法》、《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号,2007年)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对辽宁省免疫无口蹄疫区进行了书面和现场评估(评估申请书和现场评审报告见附件),认为辽宁省免疫无口蹄疫区已达到国家免疫无口蹄疫区标准。现征求你单位对辽宁省免疫无口蹄疫区的意见和建议,请于2012年7月24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我部兽医局。《辽宁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免疫无口蹄疫区评估申请报告》、《辽宁省免疫无口蹄疫区现场评审报告》电子版请从中国农业信息网(www.agri.gov.cn)下载。

联系人:兽医局检疫监督处王中力

联系电话:010-59192875

传真:010-59191855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农业部办公厅

2012年7月17日

附件:

辽宁省免疫无口蹄疫区申请书.doc

辽宁省免疫无口蹄疫区现场评审报告120717.doc

农办医函〔2012〕28号.CEB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SYJ/201207/t20120718_279151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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