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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农业部 | 文号:公告第1663号 |
|---|---|
| 颁布日期:2011-10-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66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全国甲型H1N1流感防控实际,决定对国内猪感染甲型H1N1流感按三类动物疫病采取预防控制措施。2009年下发的农业部第1201号公告、《农业部门人感染猪流感应急预案》(农办医[2009]26号)、《猪感染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试行)》(农办医[2009]29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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