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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606号
| 颁布单位:农业部 | 文号:公告第1606号 |
|---|---|
| 颁布日期:2011-07-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606号
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的规定,经审查,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动物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具备从事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资格,现核发《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证书》,证书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0日止。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七月七日
附件:
公告1606.CEB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syj/201107/t20110708_204884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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