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公告第1607号

颁布单位:农业部文号:公告第1607号
颁布日期:2011-07-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农业部公告第1607号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规定,经审查,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等10家单位申报的狂犬病灭活疫苗等4种兽药产品为新兽药,现核发《新兽药注册证书》,并发布产品试行规程、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七月七日

附件1:

新兽药注册目录

新兽药名称

研制单位

类别

证书号

备注

狂犬病灭活疫苗(CVS-11株)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

二类

(2011)新兽药证字35号

注册

盐酸沃尼妙林

中国农业科学院饲料研究所、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康地恩药业有限公司

二类

(2011)新兽药证字36号

注册

盐酸沃尼妙林预混剂

中国农业科学院饲料研究所、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康地恩药业有限公司

三类

(2011)新兽药证字37号

注册

季铵盐戊二醛溶液

中国农业大学、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北京中农大动物保健品技术研究院、成都中牧生物药业公司、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容大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

二类

(2011)新兽药证字38号

注册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婚姻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