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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农业部 | 文号:公告第1607号 |
|---|---|
| 颁布日期:2011-07-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农业部公告第1607号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规定,经审查,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等10家单位申报的狂犬病灭活疫苗等4种兽药产品为新兽药,现核发《新兽药注册证书》,并发布产品试行规程、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七月七日
附件1:
新兽药注册目录
新兽药名称
研制单位
类别
证书号
备注
狂犬病灭活疫苗(CVS-11株)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
二类
(2011)新兽药证字35号
注册
盐酸沃尼妙林
中国农业科学院饲料研究所、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康地恩药业有限公司
二类
(2011)新兽药证字36号
注册
盐酸沃尼妙林预混剂
中国农业科学院饲料研究所、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康地恩药业有限公司
三类
(2011)新兽药证字37号
注册
季铵盐戊二醛溶液
中国农业大学、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北京中农大动物保健品技术研究院、成都中牧生物药业公司、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容大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
二类
(2011)新兽药证字38号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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