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瘦肉精”监管暨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轮训班的通知

颁布单位:农业部文号:农办医[2012]37号
颁布日期:2012-07-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瘦肉精”监管暨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轮训班的通知

农办医[2012]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为切实提高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强化“瘦肉精”监管相关工作,严格履行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职责,根据我部“瘦肉精”监管总体部署和2012年兽医工作要点安排,定于近期分区域举办六期“瘦肉精”监管暨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轮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地点

第一期培训班定于2012年8月7日-11日(8月6日报到)在山东省青岛市举办。地点:青岛气象度假村(地址:青岛市东海东路87号,总机:0532–88011231)。其余五期培训班时间、地点见附件1。

二、培训对象

部分县畜牧兽医局局长(或分管局长)和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由所在省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相关处或动物卫生监督所一名处级负责同志带队,各期培训班参加省份及县数名额分配见附件1。各省在确定参加培训的县份时要综合考虑当地畜牧产业发展、“瘦肉精”监管风险,特别是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所需,优先考虑安排生猪养殖(调出)大县。

三、培训内容

主要包括基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与“瘦肉精”监管法律依据、“瘦肉精”专项整治与综合监管、“瘦肉精”检测技术与实际操作;《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全国兽医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及动物卫生监督相关重大政策和要求;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队伍建设、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动物卫生行政法学理论和执法办案技巧等。采取专题讲座、案例教学、分组研讨、经验交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培训。

四、有关要求

(一)轮训班由农业部兽医局主办,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承办,有关省份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协办。

(二)请各省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指派专人负责联络、协调工作,并带队参加培训。

(三)请参加第一期培训班的学员填写报名表(见附件2),于8月1日前同时报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我部兽医局。参加第二至六期培训班的学员于相应班次开班前7天将报名表同时报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我部兽医局。

(四)参训学员要围绕培训主题,撰写1份专题交流材料,于开班前7天将电子稿报送我部兽医局。重点结合本地“瘦肉精”监管、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队伍建设、官方兽医确认、动物标识追溯体系建设、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以及动物检疫收费与财政保障等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反映现实问题、实际困难和成效经验,在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政策建议。

(五)培训班将就县级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开展问卷调查(见附件3、4),请于开班时交我部兽医局。上述报名表和调查问卷可从中国动物卫生监督网(www.cahi.org.cn)下载。

(六)培训班免收培训、教材、资料、食宿等费用,差旅费自理,需要接站的学员请在报名表中填写航班(或车次),并提前与承办单位联系。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农业部兽医局:冯梁,电话:010-59191430;传真:010-5919185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王君玮,电话:0532-85633936,手机:13808997110

附件1.轮训班时间地点及名额分配表

2.报名表

3.县级畜牧兽医部门调查问卷

4.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调查问卷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

农办医[2012]37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瘦肉精”监管暨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轮训班的通知.ceb

附件1轮训班时间地点及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2报名表.xls

附件3业务司局调查问卷.doc

附件4监督机构调查问卷.doc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SYJ/201208/t20120806_281619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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