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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生物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建设资金的批复
| 颁布单位:农业部 | 文号:农办计[2016]32号 |
|---|---|
| 颁布日期:2016-05-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生物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建设资金的批复
农办计[2016]32号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关于申请调整生物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建设资金的请示》(中动卫综合〔2016〕8号)收悉。为进一步完善项目功能,实现预期建设目标,原则同意对你中心生物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建设资金进行调整,同意增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831.5万元,增加换热站建设资金392万元,增加双路供电资金138万元。项目总投资增加1361.5万元,调整为1.82亿元,增加部分由你单位自筹解决。
请按照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农业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抓好项目建设及竣工验收等工作。
农业部办公厅
2016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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