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国青少年农业科普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农业部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文号:农办科〔2013〕58号
颁布日期:2013-09-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农业部办公厅、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国青少年农业科普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团委:

按照《共青团中央农业部关于实施农村青年创业就业行动的通知》(中青联发〔2011〕1号)相关内容,根据《全国青少年农业科普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2013年农业部和共青团中央将继续开展全国青少年农业科普示范基地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和共青团中央农村青年工作部共同组织全国青少年农业科普示范基地认定工作,具体工作委托中国农学会承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以下简称“各省级农业主管部门”)牵头,与省级团委共同负责本省科普示范基地的申报、初审和推荐工作。

二、申报对象

由各级人民政府和涉农科研、教育、推广、科普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独办、合办的现代农业与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园区、科研基地、教学基地、技术试验基地、生产示范场站、科普场馆(所)、农业休闲观光基地以及相关的青少年教育基地等,均可自愿申报科普示范基地。

三、申报条件

申报科普示范基地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以公益性为目的,积极开展以青少年为主的农业科普宣传教育和科技示范活动;

(三)农业科普教育和科技示范等工作任务与职责明确,机构健全,并配有3名以上专职科普工作人员;

(四)具有固定场所及一定规模,农业科普教育和科技示范的主要设施及配套设备较完善;

(五)农业科普教育和科技示范工作经费有基本保障;

(六)农业科普教育功能和科技成果示范作用显著,在社会上有良好影响。

四、申报要求及程序

(一)今年不再按省分配申报名额,各省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自由申报,原则上每个省申报基地数不超过10个。

(二)各申报单位按照《全国青少年农业科普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提出申请并填报《全国青少年农业科普示范基地申报表》一式3份(见附件),报各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和省级团委。

(三)各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和省级团委根据《全国青少年农业科普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做好2013年的初审和推荐工作。所有申报材料和申报表电子文本请于11月8日前报送中国农学会。

(四)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和共青团中央农村青年工作部将委托中国农学会组织专家对各省申报材料进行复审,认定符合条件的基地并对外公布。

五、联系方式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推广处

联系电话:010-59193003

联系人:赵美玉

共青团中央农村青年工作部

联系电话:010-85212455

联系人:罗曦

承办单位:中国农学会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2号楼810室

邮政编码:100125

联系人:毕坤王超英

联系电话:010-59194479010-59194489(传真)

E-mail:[email protected]

附件:全国青少年农业科普示范基地申报表

农业部办公厅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13年9月23日

附件:

附件:全国青少年农业科普示范基地申报表.docx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KJJYS/201310/P020131030587218579388.docx

农办科〔2013〕58号.CEB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KJJYS/201310/P020131030587219031710.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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