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名单的通知
农业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名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农业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文号:农渔发【201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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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1-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农业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名单的通知
为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渔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农业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自2010年起在全国组织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各地高度重视,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扎实开展创建工作,有效地推动和促进了各地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1〕47号)要求,2013年,农业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继续组织开展第二批“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确定辽宁省大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43个县(市、区)为第二批“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市、区)”(名单见附件1),确定辽宁省长海县等43个首批“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市、区)”复核通过(名单见附件2),现予公布。
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是提高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推进“平安渔业”建设的有力抓手,希望“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市、区)”再接再厉,发扬成绩,继续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各级渔业、安全监管部门要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11号)等文件精神,认真总结经验,创新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促进现代渔业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1.第二批“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名单
2.首批“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复核通过名单
农业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4年1月27日
附件:
农渔发〔2014〕6号.CEB
附件1:第二批“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名单.doc
附件2:首批“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复核通过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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