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全国文明渔港”的通知

颁布单位:农业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3-01-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农业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全国文明渔港”的通知

农渔发[2013]1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国办发[2011]47号),切实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强化渔港建设和安全管理,2012年以来,各地渔业、安全监管部门及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深入开展“文明渔港”创建活动,有效推动和促进了渔港建设、管理和渔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经地方申报、逐级考核推荐,农业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考评、审议和公示,确定辽宁省庄河市南尖子渔港等17个渔港为第二批“全国文明渔港”,现予公布(名单见附件)。

开展“文明渔港”创建活动是推进“平安渔业”建设的重要措施和有力抓手。获得“全国文明渔港”称号的单位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切实做好渔港安全管理和服务工作。各级渔业、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广泛动员,继续组织开展“文明渔港”创建活动,切实加强渔港建设和安全管理工作,为“平安渔业”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全国文明渔港”(第二批)名单

农业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3年1月10日

附件:

“全国文明渔港”(第二批)名单.doc

农渔发[2013]1号.CEB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YYJ/201301/P020130125520085343077.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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