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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卫生部、农业部公告2011年第2号
| 颁布单位:卫生部 农业部 | 文号:2011年第2号 |
|---|---|
| 颁布日期:2011-01-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公告
2011年第2号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百草枯等54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6130—2010),自2011年4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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