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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卫生部、农业部关于食品中百草枯等54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2号 )
| 颁布单位:卫生部 农业部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1-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卫生部农业部关于食品中百草枯等54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2号)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百草枯等54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6130—2010),自2011年4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2011年第2号公告文本.doc
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hwsjdj/s7891/201104/51357.htm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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