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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文化部关于同意以色列、丹麦、西班牙、荷兰等国舞蹈团到广东演出的批复
| 颁布单位:文化部 | 文号:文市函〔2009〕931号 |
|---|---|
| 颁布日期:2009-06-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文化部关于同意以色列、丹麦、西班牙、荷兰等国舞蹈团到广东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9〕931号
广东省文化厅:
你厅粤文请[2009]8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广东星海演艺发展有限公司邀请下列外国舞蹈团到广东演出:
以色列特拉维夫苏珊娜·德拉儿舞蹈中心一行14人,演出时间为2009年7月25日至26日;
丹麦MancopyDansekompagni舞蹈团一行7人,演出时间为2009年7月28日;
西班牙可博斯米卡舞蹈团(CobosmikaCompany)一行4人,荷兰2动舞蹈团(2moveDanceCompany)一行3人,演出时间为2009年7月30日。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审定演出节目,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九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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