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五洲唱响组合到宁夏演出的批复

颁布单位:文化部文号:文市函〔2011〕873号
颁布日期:2011-06-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文化部关于同意五洲唱响组合到宁夏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873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厅:

你厅宁文发〔2011〕74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东方之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邀请五洲唱响组合一行4人(其中美国籍、加纳籍、乌干达籍、古巴籍各1人),于2011年6月18日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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