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得国外精算师资格的第七批拟任总精算师考核的公告

颁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保监公告〔2010〕16号
颁布日期:2010-08-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取得国外精算师资格的第七批拟任总精算师考核的公告

保监公告〔2010〕16号

各有关人寿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

为落实《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管理办法》,保证总精算师任职核准工作顺利进行,我会决定对取得国外精算师资格的第七批拟任总精算师进行考核,现公告如下:

一、报名

填写《拟任总精算师任职考核报名表》提交到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并发送电子邮件至junjie_[email protected]

二、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0年9月10日。

三、考试时间:2010年9月13日上午9:00-11:30。

四、考试地点:中国保监会1621房间。

五、考试采用百分制,满60分及格通过。

六、考试范围:

1、传统、分红、投连、万能产品精算规定;

2、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投资连结保险管理办法;

3、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管理办法;

4、会计准则相关内容;

5、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

6、人身保险内含价值报告编制指引;

7、人身保险产品审批和备案管理办法;

8、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

9、健康保险管理办法;

10、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

11、精算报告;

12、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七、其他事项:

1、取得国外精算师资格而未取得中国精算师资格的精算师,保险公司拟任命为总精算师的,应当参加考核;

2、请自带考试用笔(钢笔或签字笔),按时参加;

3、考核试题为中英文双语试题,答题者可以选择汉语或英语作答。

联系人:王俊杰

电话:010-66286680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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