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第二批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和全国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颁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旅游局文号:
颁布日期:2009-03-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表彰第二批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和全国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2006年中央文明办、建设部、国家旅游局表彰首批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和全国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先进单位以来,各地各景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活动,景区思想道德建设、文明服务、规划建设、规范管理、资源保护水平不断提高,涌现出一批成绩突出、影响广泛的先进典型。

为充分展示创建工作成果,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动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活动迈上新台阶,中央文明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开展了第二批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评选表彰活动,经各地推荐、实地测评、媒体公示,并报中央领导同志批准,三部门决定:授予江西井冈山风景名胜区等15个单位“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称号,北京八达岭长城景区等55个单位“全国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同时,经三部门组织复查,确认四川峨眉山风景名胜区等11个首批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合格,决定继续保留其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单位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活动中更好地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各地各景区要认真学习受表彰单位的先进经验,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更加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全面提高景区的文明程度,为促进旅游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新贡献。

附件:

1.第二批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和全国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2.复查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首批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名单

中央文明办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旅游局

2009年3月19日

一、第二批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名单(15个)

1、江西井冈山风景名胜区

2、福建鼓浪屿风景名胜区

3、云南石林风景名胜区

4、四川九寨沟风景名胜区

5、北京天坛公园

6、新疆天山天池风景名胜区

7、河南云台山风景名胜区

8、江苏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

9、湖北武汉东湖风景名胜区

10、山东青岛崂山风景名胜区

11、广东白云山风景名胜区

12、安徽九华山风景名胜区

13、吉林净月潭风景名胜区

14、湖南武陵源风景名胜区

15、陕西黄帝陵风景名胜区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婚姻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