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十三号)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人大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贵港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十三号)

贵港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2015年2月12日依法补选李健龙、郑海平为贵港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现予公告。

贵港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主席团

2015年2月12日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婚姻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