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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
| 颁布单位:北京市人大常委会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2-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四届〕第5号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已由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14年2月2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2月21日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
(2014年2月21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将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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