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湖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的决议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湖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的决议
| 颁布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大常委会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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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11-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湖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的决议
(2013年11月29日湖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湖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湖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2013-2017)》。会议认为,《规划》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和“四化”同步、“一二三产”融合、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对农业科技园区的功能定位、产业布局、组织管理、机制创新、政策保障等方面做出了全面设计部署。《规划》体现了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提高农业运行质量和效益,实现农民增收致富的要求,符合湖州实际。会议决定批准《湖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
会议指出,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是新时期加强农业科技投入,促进农业科技成果集成应用,强化科技对农业发展支撑的重大举措,是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提升农业综合实力,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手段,是关系湖州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长远大计。将为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农村小康,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起到重要作用。
会议要求,各级政府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制定并落实规划目标责任制,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的实施。充分发挥园区对区域现代农业发展的带动作用。加强园区公共服务平台与科技创业基地建设,提高园区科技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园区产学研有效结合的新型农技推广模式建设,引导更多的科技特派员入园创业,显著提升园区农业科技创业能力和水平。加强园区辐射带动能力,有效拓展农业产业功能和延长产业链,为加快湖州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提升农业综合实力,实现农业现代化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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