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抚顺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决定

颁布单位:辽宁省抚顺市人民政府文号:令2009年第145号
颁布日期:2009-11-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抚顺市人民政府令

第145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抚顺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决定业经2009年11月23日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市长王阳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抚顺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决定经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抚顺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2006年8月16日市政府第122号令)。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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