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安庆市人民政府 | 文号:宜政秘〔2015〕16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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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1-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皖政秘〔2015〕153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我市“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市情市力调查。做好这次普查,查清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我市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本市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市政府成立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市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其中,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方面的事项,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市财政局、市农委等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对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充分发挥县、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从乡、村干部中选调现场组织和调查人员。各有关部门应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普查经费保障
根据国发〔2015〕34号和皖政秘〔2015〕153号文件规定,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列入各级政府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财务管理,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提高普查经费使用效率。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对象,须严格按照《统计法》和《安徽省统计管理监督条例》有关规定,如实填报普查表,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供普查资料,不得迟报、拒报或者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各级监察机关和统计执法机构要按照《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和《安徽省统计管理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取得的农户和单位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所获取的普查对象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发布普查数据必须经上一级普查机构核准,及时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
(二)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充分利用自主卫星资源,准确测量全市主要农作物的时空分布,查清现代农业生产设施状况;广泛使用手持电子(PDA)数据采集设备,利用联网直报系统,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提升工作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新闻线索、报道素材。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及微博、微信等载体,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大力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适时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积极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确保普查质量。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三严三实”要求,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严格执行普查方案,扎实做好普查各项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普查工作岗位责任制和数据质量控制等制度,精心选调人员,认真组织培训,加强现场指导,严格审核把关和检查验收,确保普查数据质量。
安庆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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