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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提高城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安庆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1-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提高城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保障我市城区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市政府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我市城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月320元/人提高到每月360元/人;我市城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年1600元/人提高到每年2100元/人,请遵照执行。
安庆市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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