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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安庆市人民政府 | 文号:宜政秘〔2013〕214号 |
|---|---|
| 颁布日期:2013-12-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保障我市城区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经2013年11月18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14年1月起,城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360元/人•月提高到420元/人•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100元/人•年提高到2400元/人•年。请各地、各有关部门遵照执行。
安庆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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