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0-07-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安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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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安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9〕49号)精神,设立安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职责;

(三)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研究;

(四)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

(五)加强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利益导向机制建设。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三)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预决算及财务管理,组织实施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

(四)负责监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各类数据的收集、统计、管理、分析研究和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

(五)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协调指导和信息统计工作。

(六)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七)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监督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八)制定并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计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6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

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政务公开、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有关重大问题的调研和督查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计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预决算及财务管理,监督管理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承担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权”落实的具体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调查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研究拟定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监督工作;指导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范使用;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提案办理工作;研究提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政策建议,推动计划生育法定奖励政策落实;牵头协调做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工作。

(三)发展规划与信息科

负责组织对全市人口规模、素质、结构、分布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并提出建议;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承担相关的监督、评估工作;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统计与相关工作数据审核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宣传教育科

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引导群众转变婚育观念;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新闻发布,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承办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五)技术服务科(行政许可科)

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及标准;负责组织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指导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预防、诊治、鉴定工作;指导基层开展生殖健康服务、优生优育及避孕药具发放管理等工作;组织引进、推广计划生育先进技术和科技创新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出生缺陷干预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和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的审批申报工作。

(六)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科

负责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监督检查有关流动人口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的收集、管理、分析和应用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纪检组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四、人员编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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