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记集体二等功的通报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9-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给予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记集体二等功的通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13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服务大局,扎实苦干,圆满完成了省、市年度人口目标任务,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提质提速,政策落实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在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考核中取得历史最好水平,进入全省先进行列,市本级和大部分县区受到省政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通报表扬。市本级荣获“2013年度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市”、“全省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市”称号;怀远县、固镇县、五河县荣获“2013年度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县”、“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称号;蚌山区荣获“全省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区”称号;禹会区荣获“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称号;龙子湖区荣获“全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称号。为鼓励先进,市政府决定给予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记集体二等功一次。

希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立足本职,创先争优,为打造蚌埠经济升级版,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赶超跨越发展,加速重返全省第一方阵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1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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