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文号:蚌政〔2009〕40号
颁布日期:2009-03-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的实施意见

蚌政〔2009〕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业产业化“532”提升行动的意见》(皖政〔2008〕46号)和《安徽省农业产业化“532”提升行动规划》(皖政办〔2008〕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建立主导产业基地,推进农业标准化、品牌化,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深化农业科技创新,进一步提升我市农业产业化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发展目标。到2012年,力争实现四大目标。

1.龙头企业实力有大提升。全市农产品加工产值突破260亿元,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达1.5:1。年销售收入超100亿元的龙头企业1家,超10亿元的5家,超5亿元的10家,超亿元的20家。

2.特色主导产业有大发展。种植业建成优质专用小麦、优质水稻、优质花生、优质蔬菜、优质玉米和优质棉花等原料生产基地500万亩;畜牧业建成生猪、家禽、牛羊等150个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水产业围绕甲鱼、螃蟹、泥鳅、小龙虾等主导品种建立20个名特优水产品养殖基地。

3.农产品竞争力有大突破。争创安徽省著名商标10件,安徽省名牌产品10个,中国名牌农产品1个,安徽省名牌农产品20个。市级龙头企业食品类产品30%以上达到绿色食品标准,建立3个国家级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

4.产业化带动能力有大提高。农民人均纯收入突破5000元,其中来自农业产业化经营收入在30%以上。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达500个,50%以上的农户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入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域。

二、发展重点

(三)培育龙头企业。围绕小麦—面粉—面制品深加工、稻谷—稻米—米制品深加工、油料—油脂—油脂深加工、棉花—皮棉—棉制品深加工、畜禽—屠宰加工—肉制品深加工和蔬菜—脱水蔬菜—蔬菜深加工等六个产业链,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贮藏、保鲜和运输业。通过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形式重点支持龙头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扩大生产规模,拓展经营领域,实施技术改造,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同时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国内外资本投资我市农产品加工、贮藏、保鲜和运输业,不断提升龙头企业的规模和档次。

(四)壮大产业基地。坚定不移地发展优势主导产业,建设有区域特色的农业产业化生产基地。一是优化粮油棉生产基地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促进粮油棉发展的优惠政策,大力实施小麦高产攻关、水稻产业提升和玉米振兴计划“三大”行动,全面提高粮食单产和品质。重点建设小麦、水稻、玉米、花生和棉花等区域化、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基地。到2012年,力争粮食总产达280万吨。二是全面提高蔬菜生产水平。积极推进蔬菜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实现蔬菜生产无公害化,蔬菜绿色食品认证达50%以上,到2012年全市蔬菜规模化生产达50万亩,其中设施栽培达20万亩,蔬菜产量达230万吨。三是加快推进畜牧业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建设。着力建设以标准化养殖小区、规模养殖场为主体的生猪、牛羊、家禽生产基地。到2012年,实现肉类总产34万吨,规模养殖比重达65%以上。四是大力发展名特优水产品养殖。加大甲鱼、螃蟹、泥鳅、小龙虾等水产品苗种繁育和改良力度,到2012年,建成以四方湖、沱湖等八大水域为重点的名特优水产品标准化养殖基地,水产品产量突破10万吨。五是积极推进“一村一品”建设。选择产业基础较好、群众积极性较高的村,实施“一村一品”整体推进示范工程。力争到2012年建成20个养殖业专业示范村,20个蔬菜专业示范村,10个林果及其它专业示范村。

(五)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加快发展、提升水平、注重规范”的要求,积极整合农村现有组织资源,坚持边发展,边规范,在发展中逐步规范,以规范促进发展。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跨区域经营,壮大实力,增强服务功能。支持和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能人大户、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等围绕全市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创办或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力争到2012年创建农业部示范组织4个,省级示范组织15个,注册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200个。

(六)推进标准化、品牌化建设。一是加快农产品标准化体系建设。全面推行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力争创建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6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10个。二是完善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进一步完善市级农产品安全监测中心、县(区)农产品安全监测站、市场和生产基地监测点建设,形成三级监测网络,实施生产过程的全程监管。三是打造农产品品牌。支持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支持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争创安徽省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争创名牌。支持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加各类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进一步提高我市农产品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七)加快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农产品现代流通模式,支持龙头企业在江浙沪地区建立直销、连锁营销网络、开设专卖窗口。加大农产品品牌的整合力度,积极推动农产品“进超市工程”,提高名牌农产品的市场占有率。鼓励和支持产品知名度较高、市场开拓能力较强的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统一质量标准、统一品牌、统一包装、统一经营”的原则,引领农产品进入各地超市销售。着力加大粮食、水产、畜禽、蔬菜等专业批发市场的建设力度,完善基础功能、扩大经营规模、增强辐射能力。

(八)深化农业科技创新。一是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步伐。重点支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引进和应用,龙头企业技术及产品自主研发和创新,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科技水平。二是加大农业科学技术推广力度。健全完善与主导产业发展相配套的农技推广体系、良种繁育推广体系、动植物保护体系和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全面推广应用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机具、新模式,不断提高农业科技应用水平。三是建立农民培训新机制。以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为载体,培育专业农民;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为载体,培育专业民工;以农民创业培训计划为载体,培育农村创业人才,逐步提高农民综合素质,为农业产业化经营提供人才支撑。

三、保障措施

(九)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1200万元(其中500万元专项资金从土地出让金收入中安排),用于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通过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形式重点支持龙头企业扩大生产能力,实施技术改造、产品研发和自主创新;支持农产品生产基地上规模、上水平,促进产业升级;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农产品品牌创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等。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对农业产业化的投入。县、区财政要逐步建立稳定的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投入机制,每年预算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配套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县、区政府土地出让收益和耕地占用税收入主要用于农业产业化发展。

(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扶持龙头企业扩大生产能力,实施技术改造、产品研发和自主创新以及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品牌创建等。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投向农产品加工业;农村信用社继续扩大农户小额贷款、农户联保贷款投放,确保当年新增贷款重点投向农业产业化。积极探索建立形式多样的农业贷款担保机构,完善银、企、农风险共御机制。

(十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给予龙头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龙头企业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农产品临时性收购场所、农林种养殖场和设施农业生产用地,视同农业用地。龙头企业生产需要电力扩容和增加用水指标的,电力、水务、市政部门予以优先安排。农副产品加工和农业生产基地生产用电,按农业用电价格给予优惠。税务部门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并免收注册登记费用。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发展农业产业化作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重要抓手。加强市、县(区)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力量,切实做好协调和指导工作。建立农业产业化工作考核奖励制度,每年对县(区)和有关部门农业产业化工作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以市政府名义进行表彰。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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