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春节放假和值守应急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5年春节放假和值守应急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2-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2015年春节放假和值守应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相关通知和《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蚌政办〔2014〕38号),现就2015年春节放假和值守应急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5年春节放假调休安排
2015年春节2月18日至2月24日(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六)放假调休,共7天。2月15日(星期日)、2月28日(星期六)上班。
二、加强节日期间值守应急工作
(一)妥善安排好政务值班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政务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是在职在编人员、坚守固定值班岗位(以值班表为准);带班领导要在单位值班;确保联络畅通和信息传报及时、准确。
(二)认真做好各项安全保卫工作。要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安排好安全生产和防灾、防疫工作,注意做好重要区域、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和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
(三)及时稳妥处置各类突发事件。遇重大突发事件,要立即报告市政府(市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不得迟报、漏报或瞒报;同时,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到达事发现场,组织实施先期应急处置。
(四)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请假制度。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通讯工具应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节日期间离蚌外出的,要按规定向市政府请假,原则上在节前到市政府总值班室办理请假手续。
三、强化值守应急工作监督检查
节日期间,市政府应急办将对值班(传真)电话畅通情况、值班人员在岗情况、领导带班情况、主要负责人通信及在蚌情况等进行电话或实地抽查,节后通报抽查情况。
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春节值班表(应标明值班电话、值班地点、带班领导电话等基本要素)请于2月16日(星期一)前报送市政府总值班室备案。
请市教育、经信、公安、民政、环保、住建、交通、农业林业、商务和外事、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安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物价、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气象、供电、供水、燃气等部门和单位务必于2月24日(正月初六,星期二)下午4:00前,将春节期间相关领域、行业运行情况报送市政府应急办。
联系人:方涛,联系电话:3123333,传真:3123500,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201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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